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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遮阳伞螺丝钉致人损伤咋办?

时间:2024-02-13 21: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不少商家在公交站点加装遮阳伞,为百姓提供便利的防晒、躲雨“神器”,提高自家商品知名度。殊不知,这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商业机构在某公交站点加装遮阳伞。相关部门监督时发现,其为广告宣传加装在公交站点的遮阳伞已被大风刮至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移除。

  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该商业机构很快便拆除了遮阳伞。但粗心的工人在拆除遮阳伞时,未同时拆除地面上固定遮阳伞架的膨胀螺丝。

  几天后,小何下班回家路过公交站点时被膨胀螺丝绊倒。事故发生时,小何面部着地,导致左眼眼睑裂伤,双腿膝盖受伤。小何多次找到该商业机构协商赔偿事宜,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2023年8月,小何一怒之下将该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该商业机构的陈述,在安装遮阳伞后会经常派人对遮阳伞以及伞架进行巡查,加之该机构为遮阳伞广告宣传受益方,故可以判断其为涉案遮阳伞的实际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遮阳伞拆除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某商业机构未及时修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小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摔伤亦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法院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判决某商业机构赔偿小何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营养费等6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城市户外广告牌、遮阳伞等安全事故频发,其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应引以为戒,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严防坠落伤人。

  19099238商家的遮阳伞螺丝钉致人损伤咋办?3465法治新闻新闻稿2024-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