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启迪设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月)
第一条为加强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
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办法
第六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未按规定合并深圳证券账户而产生股份管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前款规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规定,违反该
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卖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
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
的深交所上市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法定额度,同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
第十四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或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
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办法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本人及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
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
第二十一条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
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离任人员申报离任日
起六个月内将离任人员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
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
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
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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